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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报废申请-北京报废汽车在哪儿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12:30:54

法律分析:报废汽车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条件和用途不同,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机动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注销。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废弃的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拆除。

北京车辆报废需要哪些手续?

一、车辆报废条件

具有正规驾照的机动车已达到最长使用寿命或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应处理报废程序。

二、报废手续(需提供材料)

(1)《机动车登记表(附表)》(交警分局、所辖大队车辆管理部门取)。

(2)《机动车暂停、恢复/注销登记申请表》。北京机动车报废

(3)《机动车登记证》(未取得者除外)。

(4)《机动车驾驶证》。

(5)两个车牌。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下同)、单位车辆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居民身份证个人车辆和副本。

三、汽车报废手续

(一)报废汽车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向报废汽车的所有人出具《汽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二)报废汽车的车主应及时将报废汽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汽车报废证》购买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

(四)报废汽车的所有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汽车登记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五)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当对回收的报废汽车进行逐辆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组装、转售可疑车辆及其“五大总成”;其他备件。“五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舵机和车架。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捐赠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报废汽车;不得自行拆卸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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