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工作。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已达到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
2、经维修调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3、经维修、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在用车辆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4、检验期限届满后连续三辆机动车在检验期限内未取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
1、报废重型卡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元;
2、报废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元;
3、对于报废的轻型卡车,每辆车都将获得补贴人民币1元;
4、对于报废的微型货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1元;
5、报废大型乘用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元;
6、报废中型乘用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元;北京机动车报废
7、对报废的小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车给予补贴人民币1元;
8、对于报废的微型乘用车(轿车除外),每辆车给予补贴人民币1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元;
10、对排量为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的报废汽车,每辆车给予补贴人民币1元;
11、报废的1升及以下轿车和特种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