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国家汽车报废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通知》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号)和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汽车和旅游客车的使用寿命和延期报废标准调整如下:
1、9座以下的非营运15年乘用车(包括轿车,包括越野车含9座)。达到报废标准后需继续使用,无需批准。检验合格后,使用寿命可以扩展。每年进行两次定期检查。如果超过20年,从第21年起每年检查四次。
2、9座以上的旅游客车和非营运客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需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处理,但延长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报废延期使用的旅游客车,每年定期检查4次;9座以上的非营运乘用车延期使用的,每年定期检查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查4次。
3、运营中客车的使用寿命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废品延迟使用不超过4年:在延长使用期内每年定期检查4次。
4、对上述车辆进行常规检验时,如果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检验3次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将吊销其车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登记、转让登记。
5、商用车改装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改装为商用车的,一律按照商用车规定的年限(8年)报废。北京机动车报废
6、对于尚未调整的内容及其他车型,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
7、对按规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延期报废车辆,仍按现行程序办理;对原报废暂缓程序,不符合新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普通车管理,重印行驶。对按原报废标准应报废但尚未注销登记的车辆,可按新规定继续执行。如何延缓机动车报废?
如果机动车使用寿命结束,车辆仍处于良好状态,还能继续“发余热”吗?
答案是肯定的:通过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测试的车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那么,如何办理机动车延期报废手续呢?
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对机动车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包括:A《北京市机动车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未办理的在定期检查的同时,必须在发动机的背面贴上车号、车辆识别码,即车架车身号的拓印;B《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以上信息的提交人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管理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管理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站对车辆识别码(车架体号)和发动机号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凿刻嫌疑;将拓印与原车识别码(车架号)、发动机号进行对比;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测,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审查。
第三步,审核车管所的业务领导岗位。符合条件的,在原申请表上签字,并按照延期报废专用章的格式打印在《机动车驾驶证》补充页备案栏的电脑上,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