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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报废车牌怎么处理-报废车车牌号怎样处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12:2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交通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限届满前将机动车出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交交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撤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号牌、驾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遗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件,并交回机动车登记证。

机动车报废时,应提交销毁。如需重新激活原车牌,应在申请后重新创建。北京机动车报废

​机动车号牌报废怎么办?

2022年1月1日起,机动车号牌留存政策进一步放宽:要求车牌使用原件后可以留存机动车牌照3年以上,调整1年后可以申请保留。同时,预留车牌只能在新车上使用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原车主可以在新车或二手车上使用预留的车牌。

旧车转让或报废后,原车主在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可使用原车牌号或申请新的车牌号。原车主一年内未申请原车牌的,该车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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