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有报废期,但小型和微型非营运乘用车、大型非营运乘用车、轮式特种机械车辆没有使用寿命限制。北京机动车报废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如下:
(1)小型和微型出租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车使用12年;
(2)出租客车15年;
(3)小型客车10年,中型客车12年,大客车15年;
(4)客车客车13年;
(5)其他小微型商用乘用车10年,大中型商用乘用车15年;
(6)特殊校车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乘用车(大型轿车除外)20年;
(8)三轮汽车、单缸发动机低速载货车、多缸发动机低速载货车9年使用年限、微型货车汽车12年、危险品10年运输卡车,其他卡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为15年;
(9)15年,不带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30年;
(10)运输危险品的全挂车和半挂车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15年;
(11)普通三轮摩托车12年,其他摩托车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