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和微型出租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车使用12年;
(2)乘用车租赁车辆15年;
(3)小型客车10年,中型客车12年,大型客车15年;
(4)客车乘用车13年
(5)其他小微型商用乘用车10年,大中型商用乘用车15年;
(6)特殊校车15年;
(7)中型非营运乘用车(大型轿车除外)大20年;
(8)三轮车、单缸发动机低速货车、多缸发动机低速货车、微型货车使用9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2年,其他卡车(包括半挂车和全挂车)为15年。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符合第5条规定的使用寿命;北京机动车报废
(2)经维修、调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3)经维修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在用车辆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4)检验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律分析】
(1)单位或个人在名下销售或报废乘用车后,需提供乘用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可以,不需要参与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即可。车辆登记手续应当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并以乘用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完成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2)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报废乘用车销售、转让、注销登记信息,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法律咨询]
机动车指标更新有期限,自获得更新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完成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注销登记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后,不予处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网公告机动车登记证、号牌、驾驶证作废,乘用车注销登记后,申请换发指标将不再被接受。
个人需要更新乘用车指标的,应当自车辆过户注销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批准后在指定网站出具客车更新确认通知。逾期未完成申请并获得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的申请。如果个人已经死亡,其他人不得代为申请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