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一览

北京柴油客车报废补贴政策文件-国三车辆报废补贴政策如何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6 12:51:02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组装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销售额的罚款,并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文章。北京报废车最新政策

国三汽车报废最新政策是什么?

1、9座以下(含9座)的非营运乘用车(含轿车和越野车)已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必须继续使用,无需批准。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两次。如果超过20年,从21年开始,每年检查4次;

2、9座以上旅游客车和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达到淘汰标准后,需按现行规定程序继续使用,但使用寿命可延长不超过10年。推迟每年四辆报废旅游客车的定期检查,16年起,9座以上报废乘用车延期15年,每年定期检查2次,15年以上每年定期检查4次;汽车报废补贴新规

3、运营中公交车的使用寿命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客车,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处理。将报废使用时间推迟不超过4年:每年将例行检查的使用期限延长4次;

4、对上述车辆进行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行驶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吊销其牌照和行驶证;

5、商用车改装为非商用车和非商用车改装——商用车改装为商用车的,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8年)全部报废;

6、禁止调整和其他类型车辆的内容仍应符合《下发通知书》的规定(国民经济贸易经济)、《关于调整轻型卡车报废标准的通知》(中国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07号执行)(暂无)e:轻型卡车是指工厂规定总质量大于1.8吨且小于等于6吨的货车;

报废右舵车辆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右舵车辆管理的通知》(中转管理号)执行。

7、逾期报废车辆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仍按现行程序办理;对原延期报废程序,但未达到新报废标准的,应进行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报废。打印。

证书、分证书应按规定年检后签字,不得加盖退检合格章;应当按照原报废标准报废但尚未取消的车辆,适用新规定。

点我电话咨询:010-585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