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重型卡车,每辆补贴10元;北京汽车报废
报废中型卡车,每辆补贴10元;
报废轻型卡车,每辆补贴10元;
报废小型卡车,每辆补贴10元;
报废大型客车,每辆补贴10元;
报废中型客车,每辆补贴10元;
报废小型客车(不含汽车),每辆补贴10元;
报废小客车(不含小客车)每辆补贴1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车,每辆补贴10元;
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车,每辆补贴10元;
报废汽车及专用商用车1升及以下排量,每辆补贴10元。
报废机动车补贴金额为:
1、申请报废更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转让、改装、停车、报废审批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车辆所有人印章;
2、登记审查申请,并向已达到工作年限的车辆发出《车辆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工作年限的机动车,经检查确认符合报废规范的,发出《车辆报废通知书》;
3、车辆将托管《车辆报废通知书》给合格的回收企业,并交付给车辆;
4、车辆报废通知书检查后,回收企业将车辆拆除,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破碎,框架(底盘)应切断,相机应拍照,报废车辆回收王明出具,残值赔偿;
5、车主申请表《XX省级更新车辆技术评估表、《报废车辆回收表》和汽车拆卸照片,经检查核实签字后,收回车牌,按限额报批准,办理报废登记。
1、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登记/转让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报废回收证书原件(摩托车出售报废公司后,报废公司出具);
4、机动车驾驶证、车牌、登记证,丢失的,报告无效(第一次登记时未取得登记证除外)。
成立汽车报废公司的条件:
法律分析: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企业法人资格;存储、拆除场地、拆除设备、设施、拆除操作规范,符合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具有适合报废机动车拆除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存储、拆除场地、拆除设备、设施、拆除操作规范符合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适合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