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辆报废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牌照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车、复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照管理岗等待通知,并收取车牌费;
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发出《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查岗认定,符合报废标准,并发出《报废通知书》;
三、车主持有《通知书》,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至解体;北京机动车报废
四、回收企业检查《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打破,框架(底盘)应切断;
五、车主持《变更表》、《XX省级更新汽车技术评估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拆卸照片,经机动车检查站检查签字,回收许可证按规定报批准,报废登记。北京汽车报废流程及费用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有人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登记、拆解、销毁,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报废机动车登记证、牌照、驾驶证:
(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
(2)经维修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
(3)维修调整或控制技术后,污染物或噪声向大气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辆有关要求的;
(4)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