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车报废后12个月内,车主在登记新车时可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或者您可以选择一个新的车牌号。虽然车牌号在车辆报废后由车辆管理员收回,但机动车车主在购买新车后需要选择新的车牌号。
原机动车牌号使用申请条件:
1、应在注册转移或注销后12个月内提交的注册;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1年以上;
3、处理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北京机动车报废
车辆报废注销后,可以直接申请更新指标。
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名下乘用车销售或报废后,如需更新指数,可直接申请更新指数,并以乘用车更新指数确认通知书为更新索引的证明文件。
个人需要更新小型客车指标的,应当自车辆转让注销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指数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报废乘用车销售、转让、注销登记信息,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进行核查。
个人申请换发指标时,其名下有其他机动车应当报废但尚未注销登记的,应当先按照《北京市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报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法》。
个人名下需要出售或报废北京牌乘用车的,如名称、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到通过销售和报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