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转让申请表》;北京机动车报废
(2)机动车登记证;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牌照;
(5)《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证明》复印件;
(6)如果是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载货车等需要监管销售的商用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检验记录表。
(一)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车辆管理分公司申请。
(二)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在车辆管理处总部办理。
车主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5、私家车车主携带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新车机动车登记证;
8、单位车辆应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车辆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同名),并由个人车辆所有人签字。
9、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时,须提供业主授权书或法人授权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车辆有时会损坏,无法在其他地方使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根据《机动车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因车辆损坏不能开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报废的机动车出售,到车辆所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具体方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拆除,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辆,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拆解。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在机动车报废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驾驶证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复印件报废旧机动车管理处。车辆解体,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内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收回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并将报废机动车信息传输至报废地车辆管理所,通过计算机注册系统注册网站。然后申请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