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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报废车回收-外地车可以在北京作报废吗?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1 14:19:13

北京可以报废外地车辆。报废出售出售的机动车,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和行驶证。北京报废车回收行业

根据《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车辆损坏不能开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报废的机动车出售给有关部门。车辆所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转让机动车出售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拆除,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废弃校车、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辆,在废弃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拆除。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报废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牌照、行驶证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复印件报废旧机动车管理处。机动车解体,申请注销登记。北京机动车报废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收回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并传输报废机动车信息。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车辆管理处到登记地点。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收到报废机动车信息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北京轿车回收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 第四条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牌照、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本规定符合第5条规定的使用寿命;北京车辆报废咨询电话

(2)经维修、调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北京报废车回收公司

(3)经维修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在用车辆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顺义报废车回收

(4)检验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

​北京汽车报废厂-北京报废汽车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报废汽车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条件和用途不同,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机动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注销。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废弃的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拆除。

怀柔汽车报废拆解厂位于国道怀柔庙城立交桥西侧(加油站旁)。

北京汽车报废程序:

1、车主申请报废更新,应填写《机动车变更、所有权、改装、停驶报废核准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车主公章。

2、登记受理申请上岗,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车辆检验站将确认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并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

3、车长的《通知书》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拆解。

4、回收企业核对无误后将车辆拆解并拍照《通知》,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拆解发动机缸体,切断车架(底盘)。

5、车长的《变更单》,《XX省更新车辆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站核对签字,按规定收回车牌并报批,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七条 国家指导达到一定里程的机动车报废。

机动车车主达到以下里程的,可以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小型和微型出租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车汽车行驶60万公里;

(2)租车行驶60万公里;

(3)中小型客车50万公里,大型客车60万公里;

(4)公共交通车辆40万公里;

(5)其他小微型商用乘用车60万公里,中型商用乘用车50万公里,大型商用乘用车80万公里;

(6)特种校车40万公里;

(7)小型和微型非经营性乘用车、大型非经营性轿车60万公里,中型非经营性乘用车50万公里,大型非经营性乘用车60万公里;

(8)微型货车50万公里,中轻卡60万公里,重型卡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70万公里,危险品运输卡车40万公里,低——多缸发动机高速卡车行驶30万公里;

(9)特种作业车和轮式特种机械车辆行驶50万公里;

(10)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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