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处理: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行驶证和原车,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牌、恢复/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公司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车辆回收证》。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提交《机动车停放、恢复/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行驶证和《报废车辆回收证》。车辆。将副本交回车辆管理办公室。
3、车管所向车主开具《机动车报废证》,车主凭《机动车报废证》办理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完成报废手续。
根据公安部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入户,可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按照规定。
家庭非营运汽车补贴政策因城市而异。
对于汽车,申请报废后,补贴金额由车辆排量决定:
1、排量1升或1升以下,奖励补贴800元;
2、排量超过1升但不超过1.35升的,奖励补贴800元;北京车辆报废
3、排量达到1.35升以上的,奖励补贴800元。
补贴公告
1、1月1日至12月31日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使用年限大于6年(含6年)且小于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7.5米以下农村乘用车,同年更新,补贴标准为每车800元。
2、使用8年以上(含8年)和15年以下的城市公交车,同年更新,补贴标准为每车800元。
3、对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和15年以下的重型卡车,补贴标准为每辆人民币800元。不含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不纳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