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无效,两年内无需参加摇号。
北京乘用车更新指数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数。北京机动车报废
更新索引需在更新后的索引文件有效期内完成购车、纳税、登记等所有手续。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数。
根据《北京市小型客车数量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北京市小型客车数量管理暂行条例》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指标。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以乘用车名义销售、报废乘用车,需要更新指数(以下简称更新指数)的,无需参加本次摇号。单位或个人以出售或报废的名义。下客车后如需乘用车更新指数(以下简称更新指数),可不参加抽奖。抽签,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获得更新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完成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1、限制申请更新指数的情况。
个人申请换发指标时,其名下有其他机动车应当报废但尚未注销登记的,应当先按照《北京市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报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法》。
个人名下北京牌乘用车需要出售或者报废的,如果名称、证件类型或者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应当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办理售后报废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因车辆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国家规定,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网公告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作废后,已驶离的客车通过取消注册将不接受更新指标的申请。
2、更新指标应用数量的描述。
个人出售或报废在本市登记的乘用车,需要购置新乘用车的,可申请更新指标,并以乘用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为证明文件索引的更新。
但是,如果个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的小型客车有两辆或两辆以上,则只能选择其中一辆申请相应的更新指标。
3、更新指标应用的时限说明。
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自车辆转让注销之日起12个月内未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并取得更新指标的,视为申请更新指标。更新的指标已被自动放弃。
2022年1月1日以后,个人在车辆过户注销完成后,如需更新乘用车指标的,可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指标更新申请,12个月申请时限不再设置。
4、填写和审查更新指标申请的说明。
个人可在北京小型乘用车指标控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写申请”,关注系统)登录并进入用户中心逐步提示,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您也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外办窗口申请。
个人提交指标更新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将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将乘用车售卖报废,转让或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并发布更新指标确认通知。经审查后在指定网站上的乘用车。
如果个人已经死亡,其他人不得申请续订indic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