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的流程及补贴方案如下:
一、以北京为例,汽车报废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车管所营业厅排队,然后到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转让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原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如属于校车,应归还
6、属于报废解体,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检验记录表》原件还为监管车辆提供;
7、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还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还证明原件;
8、如不用于中国因故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进(出)境车辆领取(注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管理撤销决定”副本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证明》;
10、收集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证明》原件;
11、办理代理人登记,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二步,在受理窗口领取注销证明。
二、汽车提前报废补贴方案:
1、报废重卡每辆补贴人民币1元;
2、报废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元;
3、对于报废的轻型卡车,每辆车都将获得补贴人民币1元;
4、对于报废的微型货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1元;
5、报废大型乘用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元;
6、报废中型乘用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元;
7、对报废的小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车给予补贴人民币1元;
8、报废微型乘用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元;
9、对于报废的1.35升及以上轿车,每辆车将获得补贴人民币1元;
10、对排量为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的报废轿车,每辆车给予补贴人民币1元;
11、对排量1升以下的报废汽车和特种作业车辆,每辆车给予补贴人民币1元。
《机动车登记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出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回收企业。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和驾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拆除,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废弃校车、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辆,在车辆管理处监督下拆除。北京机动车报废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向车管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行驶证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复印件,并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收回机动车登记证、牌照、驾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一条登记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吊销后,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和未领取驾驶证;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4)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和行驶证的。
报废程序: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所有人,应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放、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并加盖车主公章;
2、登记并接受邮寄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龄的车辆发出《车辆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车辆检验站将确认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并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长的《通知》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拆解;
4、回收企业核对《通知》后,将车辆拆解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将发动机缸体打碎,将车架(底盘)切断;
5、车长的《变更表》、《XX省更新车辆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站核对签字,收回车牌并按规定报批,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七条 国家指导达到一定里程的机动车报废。
机动车所有人达到以下里程的,可以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报废机动车登记证、号牌、驾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小型和微型出租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车汽车行驶60万公里;
(2)租车行驶60万公里;
(3)中小型客车50万公里,大型客车60万公里;
(4)公共交通车辆40万公里;
(5)其他小微型商用乘用车60万公里,中型商用乘用车50万公里,大型商用乘用车80万公里;
(6)特种校车40万公里;
(7)小型和微型非经营性乘用车、大型非经营性轿车60万公里,中型非经营性乘用车50万公里,大型非经营性乘用车60万公里;
(8)微型货车50万公里,中轻卡60万公里,重型卡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公里,危险品运输卡车40万公里,低——多缸发动机高速卡车行驶30万公里;
(9)特种作业车和轮式特种机械车辆行驶50万公里;
(10)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