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政策

北京汽车报废如何办理-北京市汽车报废保留原车牌号如何操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12:30:52

原车报废后12个月内,车主在登记新车时可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或者您可以选择一个新的车牌号。虽然车牌号在车辆报废后由车辆管理员收回,但机动车车主在购买新车后需要选择新的车牌号。

原机动车牌号使用申请条件:

(1)应在注册转移或注销后12个月内提交的注册;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1年以上;

(3)处理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

北京机动车报废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止行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车主公章。

2、登记并接受邮寄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龄的车辆发出《车辆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车辆检验站将确认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并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长的《通知》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拆解。

4、回收企业核对《通知》后,将车辆拆解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将发动机缸体打碎,将车架(底盘)切断。

5、车长的《变更表》、《XX省更新车辆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站核对签字,收回车牌并按规定报批。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七条 国家指导达到一定里程的机动车报废。

机动车车主达到以下里程的,可以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驾驶证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小型和微型出租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车汽车行驶60万公里;

(2)出租车行驶60万公里;北京机动车报废

(3)中小型客车50万公里,大型客车60万公里;

(4)公共交通车辆40万公里;

(5)其他小微型商用乘用车60万公里,中型商用乘用车50万公里,大型商用乘用车80万公里;

(6)特种校车40万公里;

(7)小型和微型非经营性乘用车、大型非经营性轿车60万公里,中型非经营性乘用车50万公里,大型非经营性乘用车60万公里;

(8)微型货车50万公里,中轻卡60万公里,重型卡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70万公里,危险品运输卡车40万公里,低-配备多缸发动机的高速卡车行驶30万公里;

(9)特种作业车和轮式特种机械车辆行驶50万公里;

(10)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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