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报废处理地点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除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除企业一般按照规定登记、拆除、销毁,报废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车辆报废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
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业主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除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除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登记、拆除、销毁,报废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的;
(二)经维修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在用车的有关要求;
(三)污染物或噪声在维修、调整或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辆的相关要求;北京汽车报废
(四)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报废车辆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机动车车主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牌照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车、复驾/注销登记申请表》;
2.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收车,出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3.解体厂到区域分支机构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果发现是盗窃、抵押和事故逃逸车辆,将通知有关部门处理;车辆报废需要什么手续
4.按照法律法规对大型客车、大型卡车等运营车辆进行现场监督销售,保留监督销售后的照片,签署《机动车停车登记申请表》和《监督销售机动车唯一性确认表》,解体厂填写监督销售账户,第四中会有需要进一步拆解和二次监销的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将进行二次监销。拆卸厂保留数码照片档案,填写拆卸台账,零件可以用来标明汽车报废和回收文字;
5.解体厂整理档案后,到区分局办理注销手续。区分局审核后,出具当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
6.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并将当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取消机动车登记的决定交给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其取消养路费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