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政策

机动车报废办理-如何办理机动车报废?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12:19:46

1.符合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车、卡车等经营车辆应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4.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申请表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5.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

车辆报废的条件是什么?

1.轻型、微型货车、矿山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北京机动车报废

2.轻型、微型卡车、拖车卡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机动车报废

3.车辆因各种原因严重损坏或技术条件差,无法修复;如何办理机动车报废

4.车型淘汰,没有配件来源;

5.汽车长期使用后,油耗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的50%;

6.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 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业主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除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除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登记、拆除、销毁,报废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的;车辆报废去哪里办理

(二)经维修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在用车的有关要求;机动车报废年限

(三)污染物或噪声在维修、调整或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辆的相关要求;

(四)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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