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机动车检验记录表》、《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转让申请表》,车辆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2、当前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单位为《营业执照副本》;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
5、机动车号牌;
6、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证明原件;
7、编号后的零件照片;
8、切割后帧号的原始部分;
9、一套用于车辆识别号和车架号的摩擦片;
10、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其中代理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必须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2)机动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3)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4)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5)车辆因质量问题被退回。
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完成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涉及车辆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两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九条 有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和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
(3)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通知书;经销商出具的退货证明。北京机动车报废
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对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机动车灭失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虚假承诺的责任。
二手车出口企业因出口二手车而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查验机动车出境记录,收回机动车登记证、牌照、行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