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政策

北京机动车报废补贴政策-报废机动车补贴标准,机动车报废有补贴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6 12:12:39

对于机动车,补贴金额要根据车辆的排量确定

1、报废重型卡车,每辆车补贴1元;北京机动车报废

2、报废中型货车,每车补贴1元;

3、报废迷你卡车,每辆补贴1元;

4、报废小巴(不含轿车),每车补贴1元;

5、排量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的报废汽车,每辆补贴1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组装好的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强制将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销售额的罚款,并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报废机动车补贴新标准

法律分析: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进行登记、拆除、销毁等 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已达到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的;

(2)经维修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在用车辆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3)经维修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在用车辆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4)检验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限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机动车方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0%。

交通事故损失系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相撞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外超车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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