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政策

北京车辆报废补贴流程-车辆报废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8 14:57:29

报废登记相关程序及要求:

1、车主申请报废更新,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运、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公章;

2、登记并接受邮寄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龄的车辆发出《车辆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车辆检验站将确认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并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长的《通知》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拆解;

4、回收企业核对《通知》后,将车辆拆解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将发动机缸体打碎,将车架(底盘)切断;

5、车长的《变更表》、《XX省更新车辆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站核对签字,收回车牌并按规定报批。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牌照大厅报废汽车业务流程:

(1)车主将报废手续带到牌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

(2)到车牌管理岗等待通知收取车牌;

(3)到档案管理岗领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报废申请表。

汽车报废业务流程图:

申请领取表格--注册审核后受理--车检车检岗--缴纳驾照和车牌--缴纳费用--回收公司解体照片--拆除机动车检验站检验站--业务领导岗位审批--支队办公室盖章--注销机动车档案。

根据我国汽车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累计行驶里程的轻型、微型卡车(包括越野车)和矿山作业专用车辆30万公里中,重、中卡(含越野)累计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型、中巴(含越野)、轿车累计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45万公里公里;北京机动车报废

②各类出租车使用8年;轻型和微型卡车(包括越野车)、带挂车的卡车、采矿作业专用车辆使用8年,最长允许延迟报废4年,每年检查2次。延迟期;其他车辆已使用10年,最长允许延迟报废5年,在延迟期内每年进行两次检查。

从事营运运输的各类乘用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允许延迟4年报废,延迟期内每年进行4次(每3个月一次)检验;考虑发展家用轿车,9座(含9座及以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包括轿车,包括越野车型)15年,旅游客车和非营运乘用车10年)9座以上。

上述车辆达到使用寿命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和污染物排放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合理,可延长使用寿命。乘用车使用寿命最长可延长10年。在延长的连续使用期内,按规定增加检查次数,不合格者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检验3次,报废。

③车辆因各种原因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不佳,无法修复;

④型号过时,无配件来源;

⑤汽车使用时间长,油耗超过国标汽车标准规定值的15%;

⑥维修调整后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行驶安全技术要求的;

⑦经过维修调整或采用尾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污染物仍超过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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