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废车的标准是:
1、重型卡车,每辆补贴1元,中型卡车,每辆补贴1元,轻型卡车,每辆补贴1元,每辆车,微型卡车,每辆车补贴1元;
2、大型乘用车,每车补贴1元,中型乘用车,每车补贴1元,小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车补贴1元,小巴(不含轿车),每车补贴1元;
3、1.35升及以上轿车,每车补贴1元,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车补贴1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特种作业车,1辆每辆车补贴1元。北京机动车报废
车辆报废补贴可在各市(州)或区(县)旧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
根据《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报废更新旧车(以下简称作为联合服务窗口)会同财政部门。接受和审查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区(县)也可以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的位置应便于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服务窗口的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符合报废更新条件的车主自当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到报废车辆登记市(州)县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填写《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信息,报废和更新车辆的材料。
第十六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补贴资金申请的备案和统计。地方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材料应当作为工作档案,由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