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北京报废车最新政策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2022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及没有加装DPF(柴油颗粒过滤器)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车和私自停止DPF运行的,注销车辆营运证,进行强制报废。也就是说,排放不达标或者为安装DPF的国三车不仅会被限行,甚至会被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1、大型卡车的报废期限为10年,可以推迟报废期限,最长可达5年;
2、19座以下的微货和出租车报废期限为8年;
3、带挂车的卡车和矿山作业车辆的报废期为8年,可延期报废,最长可达4年;
4、全挂车报废期为10年,可延期报废,最长可达5年。
货车使用寿命报废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登记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
(一)已达到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在用车辆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三)经维修、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在用车辆标准相关要求的;机动车检验标志。
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原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办理代理人登记,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5、提供专用车辆警灯、警笛使用许可证原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