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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辆报废指标查询系统-报废车辆指标有没有下来怎么能查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8 15:23:42

1、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报废乘用车销售、转让、注销登记信息,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2、车辆报废,必须先到车管所领取《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止行驶、恢复、报废审批申请表》。对于部门收购,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汽车报废证》回收报废汽车。车辆在车辆管理处的监督下解体后,将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报废乘用车销售、转让、注销登记信息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旧车报废换新指标只能在旧车报废后更新。

根据我国汽车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1)累计行驶里程30万公里的轻型和微型卡车(含越野车)和矿山专用车、重型和中型货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大、中、轻型客车(含越野型)和轿车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行驶45万公里。

(2)各类出租车使用8年。

①轻型和微型卡车(包括越野型)和带挂车的卡车、采矿作业专用车辆使用年限为8年,最长允许延迟报废4年,并进行年检每年在延迟期间进行二流。

②其他车辆已使用10年,最长可申请延期报废5年,延期期间每年进行2次检验。

③从事营运运输的各类乘用车使用寿命为10年,允许延迟4年报废。在延迟期间,每年进行4次检查(每3个月一次)。

④考虑到家用汽车的发展,9座以下(含9座)的非经营性乘用车(包括轿车和越野车型)使用15年,旅游客车和非经营性乘用车超过15年9个座位这辆车有10年的历史了。

⑤上述车辆达到使用寿命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和污染物排放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查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寿命。运营中的乘用车使用寿命最长可延长10年。延长连续使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予以报废。

(3)车辆损坏严重或技术条件差,因各种原因无法修理的。

(4)机型淘汰,配件无来源。

(5)汽车长期使用后,油耗超过国标汽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15%。北京汽车报废

(6)经维修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要求。

(7)经修复调整或采用废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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