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程序:
1、申请报废更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转让、改装、停放的《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申请登记并验收,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由机动车检测站确认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报下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汽车董事长《通知书》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公司,将汽车送去拆解。
4、回收公司对车辆进行拆解,检查《通知》后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损坏,车架(底盘)切断。
5、汽车主机“更改表格", 《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测站核对签字,收回车牌,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北京车辆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条例》第七条,国家指导报废达到一定里程的机动车。
达到以下行驶里程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小型和微型出租车乘用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车乘用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车客运 汽车行驶60万公里;
(2)出租客车60万公里;
(3)中小型客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客车行驶60万公里;
(4)公交车行驶40万公里;
(5)其他小型和微型经营乘用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商用乘用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商用乘用车行驶80万公里;
(6)专用校车行驶40万公里;
(7)小微非营运乘用车、大型非营运乘用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乘用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乘用车行驶60万公里;
(8)微型卡车行驶50万公里,中轻型卡车行驶60万公里,重型卡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公里,危险品运输卡车行驶40万公里,多缸发动机低速卡车行驶30万公里;
(9)特种作业车辆和轮式特种机械车辆行驶50万公里;
(10)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