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座以下(含9座)的非营运乘用车(包括轿车和越野车)已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需继续使用。不需要批准。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进行两次定期检查。如果超过20年,从第21年开始每年检查4次。北京车辆报废
2、10年以上9座以上的旅游客车和非经营性客车的使用。达到报废标准后,需按现行规定程序继续使用,但延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每年4次推迟使用报废旅游客车进行定期检查;9座以上非营运乘用车报废使用延期每年检查2次,15年以上,从第16年起每年检查4次。
3、营运客车使用寿命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推迟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每年4次定期检查延长使用期限。
4、在上述车辆定期检验中,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行驶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应当核发车牌和行驶证。撤回,并通知车主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再办理登记和过户登记。
5、商用车转非商用车和非商用车的转用-商用车到商用车按照规定的商用车报废期限(8年)进行报废。
6、未调整的内容及其他车型仍按照《关于下发汽车报废的通知》标准”(Guojingmaojing[])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调整轻型卡车报废标准的通知条款 》。(国集茂经[]07)实施(注:轻型卡车是指出厂总质量大于1.8吨且小于等于6吨的卡车)。报废右置方向盘车辆的管理应当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转向轮车辆管理的通知》(客车管理[]号)执行。
7、对需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延期报废车辆执行对已办理延期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报废标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按正常车辆管理,并重新补印驾驶证二级证书。并按规定申请年检章,不再加盖关东延期检验合格印章;
d按原报废标准报废但未完成注销登记的,按新规定执行。能否继续“利用余热”?答案是肯定的:对于通过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的车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适当延长其使用寿命。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位审核机动车相关信息,包括:
A、北京市机动车报废报废申请表原件未同时办理的定期检查,发动机号和车辆必须贴在背面识别码是车架号的擦片;
B、《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提交上述信息的人可以是法定所有人、所有人指定的管理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管理人。第二步,机动车检测站检查车辆识别码(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检查是否有改动的嫌疑;将拓片与原车识别码(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进行对比;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