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底盘严重损坏,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要求的经检验安全,或不符合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称为报废车辆。
车辆报废流程:
1、报废汽车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向报废汽车所有人出具《汽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北京汽车报废
2、报废汽车的所有人应及时将报废汽车处理并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汽车报废证书》购买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书》;
4、报废汽车 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证明》向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注销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让登记的机动车,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按经营乘用车规定报废,但小型、微型非经营性乘用车和大型非经营性轿车改装为经营性乘用车的,累计使用寿命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规定附件:
(1)不得超过15条;
(2)不同类型的商用乘用车相互改装报废,按使用寿命更严格的规定;
(3)小型和微型出租车乘用车、摩托车需调出省内登记。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按照使用寿命较严格的规定报废;
(4)半挂车的规定被废除。
本条例规定使用年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机动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所有权,不得转出登记地的市级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