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机动车自登记之日起,应当在下列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客运5年内每年一次的汽车年检;超过5年每6个月检查一次;北京车辆报废标准最新规定
(二)卡车和大中型非营运乘用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每6个月检查一次;
(三)小微非营运乘用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查一次;超过15年,每年检查一次每6个月检查一次;2022年北京私家车报废标准
(四)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查一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查一次;2022年私家车报废新规定
(五)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每年检查一次。北京车辆报废
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营运车辆不得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登记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不符合机动车相关条件,或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按规定提供,不通过检验。
结论:小型家用车没有强制报废期。国产非营运小型和微型客车,检验周期为:使用6年内,每两年一次;使用6至15年,每年检查一次;使用超过15年,每年检查两次。如果您通过检查,您可以继续驾驶。从第21年开始,每3个月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