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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车辆报废政策-报废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1 13:13:51

法律分析:

对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拆除,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废弃校车、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辆,在车辆管理处监督下拆除。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向车管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行驶证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复印件,申请注销的注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收回机动车登记证、牌照、驾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北京汽车报废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时,应当填写在申请表中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和驾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拆除,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废弃校车、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辆,在车辆管理处监督下拆除。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向车管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行驶证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复印件,申请注销的注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收回机动车登记证、牌照、驾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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