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拆解厂营业部填写《机动车停牌、恢复/注销登记申请表》。
2、确认车辆的唯一性,审核并提交检验手续,无误后验收车辆,由拆解厂出具车辆验收证书。
3、拆厂去区域分公司核对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发现是抢劫、抵押、事故逃逸车辆,将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4、依法依规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等营运车辆进行现场销售监管,销售监管后照片留存,在《机动车停、复、销登记申请表》及《机动车销售监督》签署《唯一性确认表》,被拆除工厂填写销售监督台账。4号位将有需要进一步拆解和二次销售监管的车辆。
如遇此情况,将进行二次销售监督。拆解厂保留数码照片档案,填写拆解台账,用零件标明汽车报废回收字样方可出售。
5、出现第4条所述两种情况后,被拆除厂整理档案,到区域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地区分局审查后,出具注销当地公安局机动车登记的书面决定。
6、拆解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向机动车所有人报送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登记的决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公路养护费的取消等有关事项手续。
机动车报废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私家车);
2、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交车);
3、《机动车登记证》;
4、《机动车驾驶证》;北京汽车报废
5、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转入申请表(需填写);
6、授权委托书(必填);
7、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