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报废汽车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条件和用途不同,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机动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注销。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废弃的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拆除。
机动车处置情况如下:
1、业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市金属回收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
2、车辆所有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驾驶证、牌照到市车辆管理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道路养护费和营运费固定资产注销手续。北京汽车报废
汽车报废标准:
1、轻型和微型卡车(包括越野车)和矿用车累计行驶里程30万公里,重型和中型卡车(包括越野车)累计行驶里程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型、中巴(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里程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里程45万公里;
2、各类出租车已使用8年(包括越野型)和带挂车的卡车和采矿作业专用车辆可使用8年,最长允许延迟报废4年,延迟期间每年进行两次检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