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应报废的地方,补贴应从车辆报废地领取,当地以旧换新服务窗口一般设在汽车回收公司。报废汽车以旧换新流程及流程请参考:北京市老旧机动车网,汽车以旧换新及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
1、9座及以下(含9座)的非营运公交车报废期限为15年,可以延期报废;九座以上的非营运公交车报废期限为10年,可以延期报废,最长10年。
2、旅游大巴报废期限为10年,可以延期报废,最长不超过10年。
3、运营(非租赁)公交车报废期限为10年,可以延期报废,最长不超过10年。
4、轻型和大型货车的报废期为10年,可延期报废,最长可达5年。
5、19座以下的微型商品和出租车的报废期为8年。
6、20座以上的出租车的退役年限为8年,可延期退役,最长可达4年。北京汽车报废
7、带挂车的卡车和矿山作业车辆的报废期为8年,可延期报废,最长可达4年。
8、起重机、消防车、钻井车等特种车辆报废期为10年,可适当延期。
9、全拖车报废期为10年,可延期报废,最长可达5年。
10、半挂车报废期为10年,最长可延迟报废5年。
11、半挂牵引车报废期为10年,最长可延期报废5年。
12、三轮车报废期限为6年,可以延期报废,最长不超过3年。
13、低速货车报废期为9年,报废期最长可推迟3年。
14、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报废10年。
15、轻型、侧面和普通三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
16、其他车辆报废期限为10年,可以延期报废,最长不超过5年。
北京机动车处置情况如下:
1、业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市金属回收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
2、车辆所有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驾驶证、牌照到市车辆管理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道路养护费和营运费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北京汽车报废标准:
①轻型和微型卡车(含越野型)和矿用车累计行驶里程30万公里,重型和中型卡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里程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型、中巴(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里程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里程45万公里;
②各类出租车已使用8年(包括越野型)和带挂车的卡车和采矿作业专用车辆的使用年限为8年,最长允许延期报废4年,延期期间每年检查两次;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强行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牌照、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本规定符合第5条规定的使用寿命;
(2)经维修、调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3)经维修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在用车辆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4)检验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