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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报废查询网-如何检查机动车是否可以报废?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12:20:31

新的国家汽车报废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公安部 国家环保总局(国经贸资源[]号)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汽车报废调整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标准》(部广管[]2号)精神,2022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负荷客车和旅游客车的使用寿命和延期报废标准调整如下:
1、9座以下(含9座)的非营运乘用车(包括轿车,包括越野车型)使用15年,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无需批准。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两次。如果超过20年,从第21年起每年进行4次定期检查。

2、9座以上的旅游客车和非营运客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需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处理,但延长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报废延期使用的旅游客车,每年定期检查4次;延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乘用车每年定期检查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查4次。

3、运营中客车的使用寿命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废品延迟使用不超过4年:在延长使用期内每年定期检查4次。

4、对上述车辆进行定期检验时,如果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检验3次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将吊销其车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登记、转让登记。

5、商用车改装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改装为商用车的,一律按照商用车规定的年限(8年)报废。北京机动车报废

6、对于尚未调整的内容及其他车型,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

7、对按规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延期报废车辆,仍按现行程序办理;对办理延期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普通车管理,重印行驶。对按原报废标准应报废但尚未注销登记的车辆,新规定将执行,可继续执行至到期日。

如何延缓机动车报废?

如果机动车使用寿命结束,车辆仍处于良好状态,还能继续“发余热”吗?

答案:肯定的。通过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测试的车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那么,如何办理机动车延期报废手续呢?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对机动车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包括:A、如未办理《xx省机动车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与定期检查的同时,必须在发动机背面贴上车号、车辆识别码,即车架车身号的拓印;B、《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以上信息的提交人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管理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管理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站对车辆识别码(车架体号)和发动机号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凿痕嫌疑;将拓印与原车识别码(车架号)、发动机号进行对比;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测,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审查。

第三步、审核车管所业务领导岗位。符合条件的,应在通知申请表原件上签字,并按照延期报废专用章的格式打印到《机动车驾驶证》补页记录栏的电脑上。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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