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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柴油客车报废补贴-国三车报废机动车补贴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12:20:1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销售额的罚款,并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文章。

申请《北京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和消费政策》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1、报废是指个人车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个人名下的汽车报废,并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证》和“车辆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北京报废车最新政策

2、转让是指车主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转让登记;

3、报废或转让的乘用车指以个人消费者名义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燃料类型为汽油、柴油、燃气、混合动力、纯电驱动的小客车;

4、新购新能源乘用车指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的小型、微型纯电动乘用车(含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

购买时新车,个人用户应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并取得我市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柴油油轮的报废期限是多少?

北京柴油油轮的报废期限为10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第五条第八项:三轮汽车和单缸低速载货车发动机使用年限9年,多缸发动机低速卡车和微型卡车12年,危险品运输卡车10年,其他卡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

第五条第十款:运输危险品的全挂车和半挂车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15年;本条例规定的使用年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让所有权,不得转移出登记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

第六条第四项:机动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或者转移登记的,应当确定其使用寿命,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废。运输危险品的货车、半挂车与其他货车、半挂车互换的,应当按照危险品运输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第六条第七项:达到一定里程的机动车报废指导。

解读:危险品车辆报废期限为10年,油罐车、半挂罐车都是危险品车辆。他们都是一个标准,没有例外,也没有地区之间的区别。达到一定里程的机动车只引导报废,不强制。但部分地区因当地排放标准限制国三罐车进城,主张尽早淘汰,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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