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以上私家小客车只要年检合格就可以上路,除个别车型外,其他车型均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不能上路。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如下:
(1)小型和微型出租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车使用12年;
(2)出租客车15年;
(3)小型客车10年,中型客车12年,大客车15年;
(4)客车13年;
(5)其他小微型商用乘用车10年,大中型商用乘用车15年;
(6)特殊校车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乘用车(大型轿车除外)20年;
(8)三轮汽车、单缸发动机低速货车、多缸发动机低速货车和微型货车使用9年,汽车12年,危险品运输10年卡车,其他卡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为15年;
(9)15年,不带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30年;
(10)运输危险品的全挂车和半挂车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15年;
(11)普通三轮摩托车12年,其他摩托车13年。
车辆报废流程:
1、在车管所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车辆报废单》,并提交驾驶证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元。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想保留原车牌,首先要处理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2、车管所档案室对档案进行审核,审核《车辆报废清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车辆报废清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交至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转让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同时机动车登记证(如无机动车登记证可不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车辆报废清单》复印件;
4、民警对机动车进行检查,检查报废拆解机动车的车辆识别码,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转向器、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车辆检验记录表》;北京机动车报废
5、对车辆报废要求,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含)客车、中(含)及以上货车、特种作业车、低速车辆、挂车、危险品运输车辆 监督销售,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公司销毁;
6、车辆报废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信息发送至车管所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 《车辆登记、转让、注销/转让申请表、驾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如:无机动车登记证可不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证复印件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报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