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后,7~15天可以放行。如果您还没有收到,请稍等。
车辆报废注销后,可以直接申请更新索引。
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名下乘用车销售或报废后,如需更新指数,可直接申请更新指数,并以乘用车更新指数确认通知书为更新索引的证明文件。
个人需要更新小型客车指标的,应当自车辆转让注销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指数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报废乘用车销售、转让、注销登记信息,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进行核查。
个人申请换发指标时,其名下有其他机动车应当报废但尚未注销登记的,应当先按照《北京市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报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法》。
个人名下需要出售或报废北京牌乘用车的,如名称、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到通过销售和报废程序。北京机动车报废
1、在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程序后,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收到新指标;
2、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可在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3、如车辆销售至本市,购车人完成登记登记手续后,最迟可在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4、车辆销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买方可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第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5、单位或者个人在其名下出售或者报废乘用车后,需要申请更新乘用车的,应当自完成车辆过户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注销登记,取得确认更新指标的通知。逾期未获取乘用车更新指数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