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注销后,可以直接申请更新。北京汽车报废
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名下乘用车销售或报废后如需更新指数,可直接申请更新指数,并以乘用车更新指数确认通知为更新索引的证明文件。
个人需要更新小型客车指标的,应当自车辆转让注销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指数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报废乘用车销售、转让、注销登记信息,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进行核查。
个人申请换发指标时,其名下有其他机动车应当报废但尚未注销登记的,应当先按照《北京市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报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法》。
个人名下需要出售或报废北京牌乘用车的,如名称、证种、证号发生变更,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到通过销售和报废程序。
北京乘用车指数系统,进入首页,先用手机号登录,然后点击“指数更新”下的报废车辆登录后页面中间的item指标更新,然后找到“我的指标”,旁边有一个打印标志,再打印2张。
更新后的指标还有12个月购车时限,到期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