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的流程及补贴方案如下:
(1)以北京为例,汽车报废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车管所大厅排队,然后到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转让申请表》(公车单位受托人签字、私家车签字);
2、《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北京机动车报废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如属于校车,应归还;
6、属于报废解体,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检验记录表》原件还为监管车辆提供;
7、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还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还证明原件;
8、如不用于中国因故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注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撤销经营决定书》及《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
10、收集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证明》原件;
11、办理代理人登记,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二步,在受理窗口领取注销证明。
(2)汽车提前报废补贴方案:
1、报废重卡每辆补贴人民币10元;
2、报废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元;
3、对于报废的轻型卡车,每辆车都将获得补贴人民币10元;
4、对于报废的微型货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10元;
5、报废大型乘用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元;
6、报废中型乘用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元;
7、对报废的小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车给予补贴人民币10元;
8、报废微型乘用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元;
9、对于报废的1.35升及以上轿车,每辆车将获得补贴人民币10元;
10、对排量为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的报废轿车,每辆车给予补贴人民币10元;
11、对排量1升以下的报废汽车和特种作业车辆,每辆车给予补贴人民币10元。
《机动车登记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出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回收企业。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和驾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拆除,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废弃校车、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辆,在车辆管理处监督下拆除。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向车管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行驶证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复印件,并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收回机动车登记证、牌照、驾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