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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报废流程要几天-机动车报废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12:30:19

法律分析: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报废期限届满前将机动车出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将处置报废的机动车。公安机关的登记证、号牌、驾驶证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北京机动车报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公众交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报废期限届满前2个月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限届满前将机动车出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和行驶证交交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撤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号牌、驾驶证作废。

​车辆报废流程

法律分析:符合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辆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有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牌照,机动车牌照到机动车拆解厂营业部填写《机动车暂停、恢复/注销登记申请表》,到证照管理岗等待通知收费,并收集车牌;

2、登记受理岗位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龄的车辆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车辆检验站将确认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并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有《通知书》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车拆解;

4、回收企业核对《通知》后,将车辆拆解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将发动机缸体打碎,将车架(底盘)切断;

5、车辆主持《变更表》、《XX省换新车辆技术鉴定表》和《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站核对签字,收回车牌,报送按规定批准,并办理报废登记。北京小汽车报废流程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登记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强制报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

(二)经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在用车辆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北京车辆报废指标更新流程

(三)经过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在用车辆标准相关要求的;

(四)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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