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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规定又变了-机动车报废标准新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12:20:14

1、机动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将指导报废。已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强制报废的,车主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相关企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除、销毁,并提交登记证、车牌号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应当将报废机动车牌照交公安机关运输管理注销。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

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进行回收处理 拆除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牌照、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本规定符合第5条规定的使用寿命;

(2)经维修、调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北京汽车报废

(3)经维修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在用车辆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4)检验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私家车报废规定又变了

​报废汽车的报废流程是怎样的?

报废汽车的报废流程如下:

1、车主将要报废的车辆、驾驶证、牌照交我公司1办理报废手续。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个人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2、车辆检查后,检查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行驶证一致;

3、填写报废车辆销毁档案表;

4.将报废的车牌寄给车管所注销并取回证书。需要保留车牌的车主提前说明;并在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一致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手续。向车主提交报废汽车回收注销证明,符合优惠补贴的车主由单位办理,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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