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北京汽车报废怎么处理好-汽车报废怎么处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6 12:12:35

​机动车报废处理: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当携带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行驶证和原车,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在《机动车暂停、恢复行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中,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提交《机动车暂停、恢复行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复制到车管所;

3、车管所向车主出具《机动车注销登记证明》,车主持有《机动车注销登记证明》办理其他有关销售养路费等手续,报废程序已完成。北京汽车报废

根据公安部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入户,可申请原机动车证继续使用车牌号按规定。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拥有报废汽车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将报废汽车出售给报废企业,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捐赠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已经组装好的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以销售等方式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损害的,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报废汽车新规定如下:

(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

(2)修理、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在用车辆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3)国家对汽车报废有何政策;7座车强制报废车辆最新规定

(4)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点我电话咨询:010-5854606